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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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带你走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作者: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环境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由财政部、环保部负责 制订,列入清单的产品从国家采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根据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指定的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根据政府采购需求、市场、技术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清单的产品品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在本期清单正式公布前6个月, 公布拟新增或剔除的产品品目(目前列入清单的产品品目见附件)。
三、 清单的调整公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其中,1 月公布的清单在上一年的12月公示,7月公布的清单在6月公示。具体以上一期公布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四、 进入清单产品应满足的条件:
1. 产品属于当期清单所列产品品目;
2. 与同类产品相比,环境效益明显;
3. 企业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条件要求,具有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保证产品在清单有效期内正常供货;
4. 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该品目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不少于3 家;
5.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数字认证证书;
6.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 产品申报进入清单通过“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进行。
产品申报进入清单的程序
六、 认证
产品应符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获得国家采信的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机构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标志产品标准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kjs.mep.gov.cn/zghjbz/index.htm)查询。
七、 公示
1. 每期清单调整时,凡满足五、所列条件的产品及企业,均编入清单公示稿。
(注:进入1 月公布清单公示稿的是前一年11 月30 日前获得认证且证书有效期为2 月1 日之后 的产品;进入7 月公布清单公示稿的是当年5 月31 日前获得认证且证书有效期为8 月1 日之后的产品。 如有变化,以上一期公布清单的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2.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拟调整公布的清单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相关申报企业应按公示通知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对公示清单有异议的,可按公示通知 的要求提交异议材料。公示期15 个工作日。
八、 申报企业的工作
企业在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后,需及时向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 Certificate Authority)申请获取数字认证证书,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对企业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向企业发放数字认证证书(USBkey)。企业在取得数字认证证书后需及时进入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核实产品信息,补充相关企业信息;应及时、主动关注相关信息,获取清单发布动态(有关事宜可向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咨询)。
清单公示期间,企业持数字认证证书,登陆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org)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完成如 下工作:
1.按当期公示通知中《承诺书》内容要求认真填写、核对产品信息(包含 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删除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 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2.在所有信息填写、核对完成后,进入“签署承诺书”界面,签署《承诺 书》,并提交《承诺书》;
3.填写销售联络信息并填报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
4.轻型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公务车的管理规定,应核对填写本企业产 品对应的排量和价格,并保证信息真实有效;